出獄后兩獄友“重操舊業” 深夜潛賓館偷盜再獲刑
作者:丁文娟 丁炯 發布時間:2009-12-24 瀏覽次數:481
顏某與彭某原是“偷盜”獄友關系。顏某曾于
出獄后的一天,彭某電話聯系顏某讓其到無錫“玩玩”(看有沒有什么東西可以偷盜)。
被告人顏某、彭某在接受公安機關審查時,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上述事實。案發后,上述諾基亞手機已被追繳,并由公安機關發還被害人。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己構成盜竊罪。顏某、彭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鑒于顏某、彭某在接受公安機關審查時,如實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視為自首,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廣大市民在外出差旅游入住賓館時,一定要做好財產安全防范工作,關好門窗,不給竊賊提供作案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