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因瑣事爭吵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判刑
作者:匡胤 發布時間:2009-12-23 瀏覽次數:552
本網無錫訊:以兄弟相稱的好同事卻因瑣事吵了起來,還動起了手。誰知一人被打傷了頸椎,造成高位截癱,追悔莫及的打人者于近日被北塘法院以故意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王俊、張強和徐某、許某四人都是無錫某小區的保安,平日里大家一起工作、一起玩樂,彼此一直以兄弟相稱,相處很融洽。
王俊這下可火了,抄起手邊的茶杯就將茶水往張強身上潑去,“你想怎么著?”見狀,張強也借著酒勁撲向王俊,兩人扭打在一起。徐某、許某從旁勸架,王俊丟下一句:“是兄弟的,就不要管!”說著便將張強摁倒在地,用力卡他喉嚨。沒多久,王俊發現身下的張強臉色發綠,一動不動了,這才意識到事態嚴重了,便撒開手搖他, “別裝死!有本事給我起來!”張強卻再也沒站起來。
案發后,王俊自動報110投案。經法醫檢查,被害人張強僅頭部活動尚可,其余關節不能活動,大小便失禁,鑒定結果為頸椎頸脊髓損傷伴高位截癱,傷殘等級評定為一級傷殘。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俊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并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被告人悔罪表現良好,且已主動向被害人張強及家屬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3.7萬元,故可以從輕處罰,遂做出上述判決。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