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近日,無錫南長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當審理法官判決被告人陳某非法持有槍支罪成立,判處其拘役四個月時,被告人陳某感嘆地說“我只是喜歡打鳥,買這兩把鋼珠手槍就是因為單買一把太貴了,兩把一起買便宜點。卻不知道為此觸犯了法律……”

今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陳某在一網吧上網時,利用“百度網站”搜索看到了有鋼珠手槍賣。平時喜歡在太湖邊上打鳥的陳某立刻打算買一只玩玩。但買家注明“一支1800元,兩支2500元”,捉摸了一會后陳某訂下了兩支,并約定貨到付款,賣家留給陳某一家物流公司男子的聯系電話,說好四、五天后去找該男子拿貨。五天后,陳某從該男子處拿到了一只紙箱,回家打開后確認了里面裝有兩支鋼珠手槍,三包子彈約700粒,大號小號氣瓶七罐。

這兩把鋼珠手槍,陳某甚是喜歡,適逢天氣不錯陳某就拿著它們去打鳥。812,陳某駕駛別人抵押給他的車子準備去太湖邊上打鳥,因違章駕駛被民警攔下,后因沒有行駛證,而被檢查車輛。從而被發現了隨車攜帶的鋼珠手槍、氣瓶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鋼珠手槍2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被告人陳某對法律缺乏了解,對壓縮氣體槍支的危害性也認識不清。貪圖便宜賣了兩支鋼珠手槍,卻也因此稀里糊涂地觸犯了刑法。大家應引以為戒,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娛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