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俗話說得好,胳膊肘子往里彎,可是世界上偏偏還有人結伙外部的人來找自己堂兄麻煩,悔斷腸的蔡某某獲刑后似乎才悟出什么。20091214,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蔡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20081月,被告人蔡某某伙同趙某某(已判刑)等人向非法進行長途客車營運業務的堂哥蔡某收取保護費,并談妥每月收取保護費5000元,為蔡某的非法客運提供保護。20083月,由趙某某向蔡某收取保護費5000元,蔡某某分得600余元。4月底,蔡某某受趙某某指派向蔡某收取了保護費5000元,其分得500元。5月,趙某某等人向蔡某提出每月支付保護費9000元,遭蔡某拒絕。后蔡某某以不讓蔡某非法經營的客運汽車開車相威脅,先后2次從蔡某處強索得9000元,其分得800元。后來,雙方就“按次數算,一天一次500元,這樣一個月15000元”的口頭協議未談攏關系僵持,蔡某實在無法忍受就報案了。

2009912,被告人蔡某某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案發后,蔡某某已向被害人蔡某退出贓款14000元。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蔡某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蔡某某犯罪后自首,并退賠贓款,具有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