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同是90年出生的馮某和王某是意氣風發的年輕小伙,但卻借著酒膽打起了執行公務的警察,20091218,銅山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馮某和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2009830晚,馮某和王某等人相約在銅山新區一家燒烤店吃飯,十五六瓶啤酒下肚后,幾個人一身酒氣地起身回家。其中一人與在路邊等生意的摩的司機言語不和起了爭執,馮某和王某過來不由分說地就毆打司機,對方是名殘疾人,招架不住之下報了警。在附近巡邏的新區派出所兩位民警小柳和小翟在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趕往報警地點。馮某和王某看到警察來了,拔腿就往巷子里跑,在報案司機的指認下,兩位民警追上前去。民警控制住了落在后面的王某,馮某見狀,反倒折過身來企圖“解救”王某,兩個人對民警拳打腳踢,嘴里還罵罵咧咧。看馮某和王某氣焰越來越盛,民警小柳和小翟又不能還手,只得請求增援。馮、王二人被后來趕到的民警控制住。清醒過后,馮某和王某對自己的做法懊悔不已。

被告人馮某和王某酒后滋事非但不配合正常執法,反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銅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