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言觀色助執行 “死案變活”錦旗頌
作者:錢軍 徐寶生 發布時間:2009-12-18 瀏覽次數:566
這件事還得從海安法院研究室承辦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說起。今年10月,研究室承辦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后,經閱卷和詢問申請人蔣某得知,該案標的額7萬余元,法院法律文書生效后,申請人曾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徐某家中,均未找到徐某。申請人坦承徐某年事已高,無退休金,據說與老婆已離婚,名下無財產,他本人對本案并不抱太高期望值,如果法院能執行到,他將無比佩服。
執行貴在迅速!接到案件的第三天,承辦人即按調警程序邀請張教導和法警傅堅同志一同前往執行,并通知申請人及代理人到場指認被執行人并協商處理執行事宜。
到達現場后,張家人都說被執行人徐某與妻子已離婚,名下無財產,其常年不在家,家人打電話給他也常常拒絕接聽。張家人現場撥打電話后確實如此,承辦人撥打徐某電話,其亦拒絕接聽。
就在大家感到本案沒戲時,承辦人與徐某女胥高某交談時,高某無意中說漏嘴的一個情況引起了承辦人的注意。高某講其是外地人,入贅到張家的,小夫妻與岳父母一直未分家;他來海安后創辦了一家造船廠(非法人企業),執行案件的所謂“借款”其實是蔣某向其造船廠購買機器設備的預付款;收款后,由其丈人徐某向蔣某出具了手續;后來,因為蔣某毀約交易未成,但他將機器設備拆卸下來已形成巨大損失,不同意退款,才形成訴訟。承辦人要求書記員將上述情況迅速做成筆錄,并由高某簽字。
反過來向蔣某了解情況時,蔣承認了高某的說法。蔣陳述談交易前后及付款時一直未查看造船廠營業執照,不了解具體投資人是誰,始終認為造船廠是張家家庭企業,談交易時徐某、高某翁胥兩人一直參與,款子是高某發手機信息過來要求付的(出示保留的手機短信),高某數款子時,徐某主動出具手續并簽上自己的名字,其時高某并未提出任何異議。
法院一行來張家前,曾路過造船廠,發現造船廠正在建造數條大船。談到這兒,承辦人憑經驗判斷只要抓住時機,執行也許會出現轉機。抱著一線希望,承辦人開始向高某講述家庭債務的相關知識。這時,高某妻子開始抱怨丈夫剛才“多嘴”。
此時,一直在旁積極幫助做工作的張建紅教導員從察言觀色中發現,高某妻子才是真正作主的人,她不表態,高某亦不松口。她隨即將高妻拉到一邊單獨做工作,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經反復做工作,高妻松口說,老是被人家找到門口來要債總不是回事,現在造船廠資金周轉有些緊張,如果申請人作些讓步,可以分期履行執行款。
此后,張教導又與承辦人分頭做高某、蔣某思想工作,隨意聊一些家務事、帶小孩心得、農業收成、今后交易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等,使氣氛得到融洽,增強了當事人的信任感。申請人同意就拆卸機器損失再折讓部分款子后,雙方達成分期付款的執行和解協議。高某夫妻以擔保人身份簽字,并同意由造船廠提供擔保。
就在這時,長期“失蹤”的被執行人徐某,不知怎么得到消息的,從外面突然沖了進來。執行人員問明其身份后,與其進行有理有節的交涉,徐某最后也在協議上簽了字。
一個月后,高某駕駛摩托車行走五十余里,將首批執行二萬元送到法院。蔣某及代理人接到執行款后說,法院真有辦法,將“死案”執活了。隨后,就出現前文送錦旗一幕。
承辦人發自內心地說,這個案件張教導立了頭功,送錦旗給她名符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