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起火自焚 訴求無據撤訴
作者:殷昌祥 發布時間:2009-12-17 瀏覽次數:533
本網淮安訊:近日,漣水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原告因證據不足最終選擇撤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吳某應對面包車的起火原因是機械起火還是由于豆秸纏繞而起火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委托消防部分就起火原因進行相關確定,但因現場已經被破壞,起火原因無法鑒定,原告亦未提供其它證據予以證明。原告請求因無相關證據證實,最終撤回起訴。
本網淮安訊:近日,漣水法院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原告因證據不足最終選擇撤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吳某應對面包車的起火原因是機械起火還是由于豆秸纏繞而起火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委托消防部分就起火原因進行相關確定,但因現場已經被破壞,起火原因無法鑒定,原告亦未提供其它證據予以證明。原告請求因無相關證據證實,最終撤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