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一名員工利用公司內網電子郵箱向全體員工發了一封郵件,就公司加班、簽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等方面提出批評,公司發現后以侵害公司名譽權為由將其告上法院。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該員工的行為不構成對公司名譽權的侵害,駁回了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2009721730分,某電器公司員工賀某通過公司內網,用中、英文向公司員工約50人發送了標題為《公司是如何地黑我們這些員工的,讓大家了解一下》的電子郵件。信中賀某反映四個方面問題:一是公司安排周六加班未付加班費,二是承諾的試用期待遇未落實,三是未及時簽勞動合同,四是公司資金問題。信中賀某用了“盡干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坑我們”、“蠢東西”等貶義措辭。公司獲知此信后,認為賀某散布有損公司名譽的虛假消息,對公司造成實際名譽損害和相當惡劣的影響,遂以侵害公司名譽權為由將賀某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法人的名譽是社會對法人的商業信用、資產經營活動、產品聲譽或服務等方面的綜合評價。本案被告在原告公司內網上向公司員工發送的電子郵件,發送對象系公司員工,該電子郵件的內容主要反映了公司在遵守勞動法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屬公司的內部管理事宜。該電子郵件的某些措詞雖然使用不當,但能夠獲取該電子郵件的僅限于公司員工,公司外部其他人并不能知曉,因此該電子郵件未能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故不能認定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故駁回了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法人的名譽是對法人的商業信用、資產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方面的評價,法人的名譽權具有明顯的財產性,認定對法人名譽權的侵害必須給法人造成產品滯銷、交易關系中斷等具體損害后果。本案中被告的郵件僅在公司內部員工散布,未能造成具體的財產損害后果,故法院認定侵害公司名譽權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