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作為第一家在江蘇省豐縣從事煤礦開采的企業,徐州李堂礦業有限公司對加快豐縣由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轉變,促進豐縣煤鹽化工產業的發展有著良好推動作用。但是,公司住所地豐縣首羨鎮李堂村的村民卻聚眾圍堵鬧事對煤礦實施破壞。1214,筆者從豐縣人民法院獲悉,這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件有了最新進展,法院依法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蔣思偉、商利紅、楊時玉、渠時德、蔣實現、蔣德文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一年六個月、一年、八個月和拘役六個月。

20096月,被告人蔣思偉等人為強行獲取徐州李堂礦業有限公司煤炭運輸權、水電補償費等非法利益,一起組織開會預謀鬧事,他們形成各自分工,購置彈弓、玻璃球、棍棒等,擬寫《致李堂村村民的一封信》,虛構偽造事實,蠱惑豐縣首羨鎮李堂村村民鬧事。615起至18日,他們將彈弓、棍棒等發放給李堂村村民,連續4天組織、煽動大量村民圍堵在徐州李堂礦業有限公司大門口,阻止車輛、人員出入,將該公司電動伸縮大門推倒破壞,并將保衛科玻璃砸爛,還往該公司院內投擲磚頭等雜物,致使該公司無法正常工作,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經豐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損毀物品價值人民幣1.3萬余元。案發后,六被告人對該損失予以了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六被告人積極參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鑒于六被告人均自愿認罪并積極賠償給被害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法院酌情對六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