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讓孩子早上學早工作,戶籍登記時將孩子的年齡多報1歲;可孩子犯罪時,就因為多報的這1歲,將至少多判5年刑。后經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查明實際年齡,確認其是未成年人,才終于從輕量刑。

合謀盜竊財物20多萬元

今年17周歲的王小軍是安徽省泗縣人。初中畢業后,他與3個未成年的小老鄉來到南京打工,靠打零工勉強度日。

不久,王小軍結識在南京一家電子公司當保安的同鄉王大明(另案處理)。經合謀,去年11月中旬一天深夜,王小軍與3個小老鄉一起,在王大明的配合下,從這家電子公司盜得廢舊導光板605公斤,銷贓后得款7000余元,王小軍從中分得2000元。

此后一個月不到,他們又3次從該公司倉庫盜得廢舊導光板、成品導光板、液晶電視熒光燈管等物后銷贓,涉案金額20多萬元。

辯護人提出年齡有誤

案發后,5人被檢方以盜竊罪提起公訴。

在起訴書中,檢方依據其出具的身份證、戶籍資料,認定王小軍的出生年月為19906月。“也就是說,王小軍犯罪時已年滿18周歲,是個成年人了。”玄武區法院少年庭庭長王萍說,根據刑法量刑標準,王小軍至少要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在庭審時,王小軍的辯護人向法庭提出,王小軍的年齡登記有誤,其實際出生年月應該是19916月,犯罪時尚為未成年人,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他應該得到從輕處罰。

“當初戶籍登記時,家人之所以多報了1歲,是希望他早入學、早工作。”王小軍的辯護人解釋了虛報年齡的原因。

查明真實年齡從輕處罰

主審法官立即與公訴機關溝通協調,并督促辯護人協助公訴機關,對王小軍的實際年齡調查取證。

很快,公訴機關在王小軍辯護人的配合下,從其老家取到了王小軍出生時接生婆的證言、當地計劃生育辦公室檔案登記材料、入學登記材料、超生罰款單據等多項輔助性證據。

南京玄武法院審理認為,雖然王小軍的學籍登記卡登記的出生年月與其戶籍資料一致,但接生婆的證言證明,王小軍的實際出生年齡與當地計劃生育辦公室登記材料相一致,并有超生罰款單據上的時間相佐證。由此可以認定,王小軍的實際出生年月應該是19916月,犯罪時是未成年人,依法應減輕處罰。

因王小軍系未成年人,加上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其家人積極退贓,玄武法院近日對其從輕判刑5年,罰金2萬元(涉及未成年人,文中當事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