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禁果致未婚先孕 索要彩禮未果和平分手
作者:王元元 發布時間:2009-12-10 瀏覽次數:582
本網鹽城訊:日前,江蘇省東臺法院人民調解工作站成功調處一起因結婚索要彩禮產生矛盾引發的離婚糾紛案,一對登記僅三個月的年輕夫婦和平分手。
2008年2月,張某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很快進入熱戀并同居,不久,張某懷有身孕。2008年11月雙方登記結婚,在商談結婚事宜時,雙方家庭因彩禮問題產生矛盾,未能按期舉辦婚禮。張某一氣之下將小孩打掉,雙方矛盾進一步加深。張某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與李某離婚。
此案流轉至東臺法院人民調解工作站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了解案情后,首先對原、被告做調解和好工作,因雙方互相埋怨,積怨較深,原告張某堅決不同意和好,調解和好無法進行下去。由于張某事先未與李某協商,擅自打掉小孩,李某認為很傷夫妻感情,李某也同意離婚,但雙方在相處過程中有一些經濟往來,如果離婚,李某要求張某返還4600元。
原告張某認為,因自己未婚先孕,被告家不愿按當地民俗給付彩禮,李家人太絕情,她是不得已才打掉小孩的。原、被告互送過禮物,不同意返還財物。
人民調解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分別做原、被告的工作,調解一直持續到中午12點30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離婚,原告張某一次性給付被告李某2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