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上海浦發銀行南通分行領導致電給南通崇川區法院,感謝該院執行局干警不畏艱辛,不遠千里赴內蒙,圓滿執結一起3年積案。

20069月,申請執行人上海浦發銀行南通分行依據具備法律強制執行力的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公證處作出的執行證書,向崇川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標的12萬元,因被執行人顧某等3人一直下落不明,本案執行終結。20091125,崇川法院執行局在中國工商銀行南通分行查詢時發現被執行人顧某在內蒙古海拉爾與呼和浩特的工商銀行有大量存款,立即向分管執行的院領導匯報,執行局領導詳細部署,并抽調4名精兵強將前往執行。

該案銀行帳戶分散在內蒙古的海拉爾與呼和浩特,兩地相距甚遠。為了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崇川法院決定兵分兩路:由執行局局長助理樊嶸與法官沙嶸嶸去呼和浩特市;老法官許峰和法警大隊大隊長陳紅兵去海拉爾。樊嶸等周日下午抵達呼和浩特后未放下行囊,直接赴工商銀行查詢,得知賬戶不在呼和浩特市,周一一早,又先后至工商銀行呼和浩特市支行、工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省行了解情況,最終查出兩個帳戶均在海拉爾的阿榮旗那吉鎮。時間就是效益,他們立即詢問去海拉爾那吉鎮的最佳路線,并電話聯系許峰法官等迅速向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進發。那幾天,當地氣溫達零下三十多度,法官們衣著單薄,很難御寒,凍得渾身顫抖,他們全然不顧。很多地方被厚厚的大雪所覆蓋,汽車在冰雪路上行使經常打滑,為了趕路,他們不顧個人安危,晝夜兼程,吃住都在車上,馬不停蹄趕到執行目的地,整個執行行程6000多公里,他們僅花了5天時間就將款項全部執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