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維護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近日,常州市天寧區法院與全市各大銀行、保險機構召開聯席工作會議,就當前金融糾紛案件的審理執行情況聽取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了下一階段推進金融安全區建設的十項重點舉措。

 

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服務金融的自覺意識。從服務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角度出發,充分認識審理執行金融糾紛案件的重要意義,把自覺維護金融秩序、依法保障金融安全作為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的重要方面。

 

建立金融案件審執綠色通道。堅持做到快立、快審、快執,對于情況緊急、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原則上實行先立案后審查的做法,在必要時及時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一步設立財產保全優先制度,放寬財產保全擔保條件。對金融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工作設立專門的保全小組負責;對數額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財產保全,原則上允許金融機構提供保證擔保。

 

創新金融糾紛案件的執行機制。進一步加大對部分設有財產抵押或有第三人提供保證,但明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執行力度。同時,對個人消費貸款糾紛中只有一套住房的情況,進一步嘗試以大房換小房的執行措施。

 

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以提高辦案效率。

 

建立重大金融糾紛案件重點審理機制。對于社會影響大、法律關系復雜的金融糾紛案件,組織精干力量精心審理,做到重點案件重點審。

 

建立法律與各金融機構在審理案件中的互動機制。要求金融機構在起訴時,盡量提供準確的被告住所地,對被告居無定所的,盡量摸清暫住地或其活動規律;立案后第一次文書送達不到的,盡量配合法院送達,以減少公告案件的產生;在案件審理中,盡量利用專業信息資源優勢,提供對公正裁判有參考價值的信息;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或進入執行程序后,盡量摸清被告(被執行人)的隱性財產狀況,積極提供有價值的線索。

 

定期召開金融糾紛案件共性問題研討會,就不同時期的金融糾紛案件的成因、特點以及發展趨勢開展調研,就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開展討論、謀求對策。

 

做好審判執行的延伸服務工作。及時向金融機構通報最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把在審理和執行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的涉及金融管理方面的疏漏和違規情況及時反饋,幫助金融機構建制堵漏,規范管理,幫助金融機構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有效預防和減少金融糾紛的發生。

 

建立由各大金融機構參與的法院審判作風監督機制。法院不定期采取形式多樣的辦法(如發放征詢函等),接受各大金融機構對法院審判作風的監督,促進法院審判作風的進一步提升,更好地為金融安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