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華:基層法院司法權威的重樹
作者:朱建華 發布時間:2013-09-22 瀏覽次數:912
作為我們國家基層的審判組織,基層法院的工作人員占全國法院系統人員的80%,審判案件的數量占全國審判案件數量大約也在80%以上。人民群眾一方面希望依靠法院解決糾紛,另一方面卻又對法院持懷疑甚至是否定的態度。基層法院司法權威的缺失,嚴重影響司法“定爭止紛”功能的發揮,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如何樹立司法權威,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是基層法院面臨的重要課題。筆者以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全力推進“陽光審判”。 全面貫徹落實憲法法律、司法解釋關于審判公開的相關規定,扎實推進“陽光審判”,擴大審判信息公開范圍,依法向社會公開一切應公開的內容,實現立案公開、庭審公開、裁判結果公開、辦案質量評價標準公開,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使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訴訟權得到更好的保障。堅持嚴格依法辦案。一切審判執行工作都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以確保司法公正為中心,以堅守司法公正為底線。正確認識和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恪守中立,平等保護,不偏不倚,依法保障一切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
全面提升法官隊伍素質。結合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的深入開展,狠抓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抓好司法能力建設,對現有法官要加大培訓力度,堅持專業培訓、重點培訓、崗位練兵相結合,提升干警執法辦案能力、群眾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應用能力、應對媒體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造成一支業務精通的專家型、精英化的法官隊伍,確保審判質量和效率。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進一步在政治上、精神上、工作上和生活上關心愛護干警,注重對干警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增強干警的職業尊榮感,激發干警的工作熱情,有力地推動了審判工作的順利開展。
切實加強司法宣傳。司法權威的社會基礎和根本源泉來自公眾的法治信仰和法律信守。深入推進新聞宣傳理念轉變,關注群眾關注點感受度,真正讓法院新聞宣傳與群眾關切產生共鳴,在互動共鳴中共同推進法治化進程。進一步強化法院宣傳工作,重點宣傳司法工作的特點,宣傳現代的司法理念和先進的訴訟文化,選樹法官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強與電視臺、電臺、報刊和都市類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通過定期發布典型案例、開放日、新聞發布會等活動,讓社會公眾走近法院、走進法院,讓盡可能多的社會成員信任司法,自覺維護司法。
嚴懲對抗司法行為。提高法官的法律地位,采取切實措施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和職業安全,將體制保障、職務保障、法院內部保障、法官自我保障等多種保護措施相結合,構建有機的網狀保護體系。對暴力抗法、嚴重傷害法官人身權益的案件,要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戒、教育功能,嚴厲打擊,堅決制裁。建議在刑法中增設“藐視法庭罪”,對怠慢法官,不服從法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藐視法庭罪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法院直接啟動訴訟程序,減少中間偵訴環節。
有效維持既判力。強化各方訴訟主體的既判力意識,判決一經生效,對當事人、法院和社會都產生相應的拘束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變更。除非判決錯誤,依審判監督程序可再審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嚴格再審程序適用范圍,應當防止審判監督程序由例外程序蛻變成為一種慣常程序的傾向,防止終審不終、申請再審泛濫和再審程序適用擴大化的傾向。
基層法院上提一級管理。現行法院體制決定了審判權地方化和人事財政的依賴性,為解決好人事安排、經費保障、法官待遇等一系列問題,基層法院必須協調好與黨委、人大、政府、組織人事部門、財政部門等各方面關系,這往往只能以犧牲司法公正和權威為代價。建議將基層法院上提一級管理,人、財、物管理權由上一級黨委行使,基層法院的法官由省級人大常委會統一任命,法院經費應在國家財政預算中單列,法官的經濟保障應高于一般公務員的薪水待遇。
將執行權從法院分離。現行執行機構隸屬于法院內部、由法院來行使執行權的執行體制,這種執行體制不改變,執行難和執行腐敗就不可能得到徹底的解決。執行是對已生效的裁判文書付諸實現,法院是中立的司法裁判機關,不應承擔這一行政職能。可將執行權從法院中分離出來,只保留執行過程中的法院裁判權,嘗試在政府內部建立統一的執行機構來行使執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