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溧陽法院認真總結經驗,在原有庭審觀摩活動基礎上,制定出臺了《溧陽市人民法院關于庭審觀摩的規定(試行)》,將庭審觀摩、評查工作納入規范化、常態化管理范疇。

 

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模式。成立庭審觀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及各業務部門負責人以及監察室主任組成,并在審管辦成立工作辦公室,負責協調全院庭審觀摩工作日常事宜,確保每月組織全院性庭審觀摩4次以上,同時要求各業務庭庭審自查活動正常開展。

 

明確庭審觀摩范圍,引入隨機抽查形式。凡辦案法官全年必須至少接受4次以上庭審觀摩評查,其中全院性集中觀摩一次以上,庭內每月自行組織觀摩三次以上,院、庭長示范庭一次以上。凡組織全院性觀摩的庭審,一律隨機抽取。

 

建立評查點評機制,注重評估工作效果。把觀摩的重點放在“評”上,每次庭審觀摩結束后,評查小組及時組織庭審法官以及書記員參加點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

 

發揮業績考核功能,提高規范庭審成效。對接受評查的案件,嚴格按照最高院關于各類案件庭審評查標準進行打分,年終納入法官業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