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中級法院法官俞水娟沒有想到,自己1個月前向全市30余家銀行寄送的一條司法建議,在該市銀行系統引起了強烈反響并得到大力推廣。在她的辦公桌上,厚厚的一撂全是銀行給她的落實司法建議的回函和感謝信。

  近年來,入駐蘇州的金融機構數量以每年60%的速度在增長,全市金融資產總量超2.3萬億元,成為蘇州轉型升級的重要支撐。同時法院近年受理的金融糾紛也以年均60%的增幅逐年上升,蘇州兩級法院加大了服務金融產業的力度,設置了專門的金融審判庭,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已受理金融類糾紛5000余件,爭議訴訟標的額達70余億元。

  俞水娟在審理涉及銀行債權人的商事糾紛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不少案件因作為被告的借款人、用卡人、保證人出現聯系不上、下落不明導致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和裁判文書送達困難,從而只能采取公告送達。這種情況不僅影響了銀行對于金融債權的回收及不良資產核銷處置進度,也拉長了訴訟周期,導致訴訟與執行的遲延。據測算,一個借款案件若因找不到被告而適用公告送達,至少在審理環節比正常案件訴訟周期要多出5個月的時間。

  俞水娟經過調研后向庭長陳曉君提出了一個想法:能否由銀行在簽訂借款、擔保等合同時將“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作為特別約定的合同附件,與當事人確認具體地址作為銀行送達催收函、對賬單以及產生糾紛后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并在確認書條款中明確:送達地址若發生變更而當事人未及時告知銀行,導致文書被退回的,視為文書已經送達。

  這一想法得到贊同,并得到了院領導的支持和省高院民二庭的肯定。蘇州中院于今年7月下旬向人民銀行蘇州分行和在蘇的30余家商業銀行發出這份增加“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司法建議。

 

 

  人民銀行蘇州分行收到建議后,立即在全市銀行系統的會議上對該司法建議進行了專門介紹,并第一時間向全市各支行發文,明確將《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的簽署作為授信發放和辦理卡分期業務的前提條件。隨后,建行、工行等多家國有銀行也先后將此建議向全市支行推廣。

  司法建議發出不到1個月,已有20余家商業銀行向法院寄來回復函,均表示已將司法建議的具體內容落實到實際業務中。招商銀行蘇州分行在全市招行系統推行《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同時,向總行法律與合規部發送建議函,建議總行從格式合同修訂的層面自上而下推廣該做法,完善合同文本。總行已啟動意見征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