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鄒區法庭運用庭所(村)共建調處企業拆遷安置糾紛
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9-12 瀏覽次數:482
近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鄒區法庭聯合嘉澤鎮司法所、嘉澤鎮某村委,妥善調處了一起涉政府、企業拆遷安置糾紛。
兩原告與被告是親兄弟。2008年,被告位于嘉澤鎮某村委的企業因借款糾紛被戚墅堰區法院強制拍賣給常州某酒店,后兩原告為幫助被告,又至該酒店將企業給買了下來,并租賃給被告使用,但該企業的土地、廠房一直未過戶至兩原告名下。2012年,該企業拆遷,被告在未通知兩原告的情況下,徑直與嘉澤鎮政府簽訂了企業補償安置協議。兩原告認為企業拆遷補償款應由其享有,故訴至法庭。
審理過程中,承辦人考慮到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及政府拆遷大局,開庭前就至嘉澤鎮司法所、嘉澤鎮某村委了解相關情況,并召集原、被告到庭進行調解。調解中,被告以拆遷企業與原告買受企業主體不符、拆遷企業較之原買受企業添附甚多、拆遷補償款包含停工停產損失為由要求分配更多補償款,兩原告則認為當初是為幫助兄弟,保護家族財產和名聲,現被告不知感謝,還私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嚴重損害了他們的感情和利益,拒絕分配補償款給被告,調解陷入僵局。在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兩次未果的情況下,承辦人沒有放棄,反復至鎮政府、村委溝通意見,并再次召集原、被告至村委調解,同時邀請嘉澤鎮司法所所長、村委書記一起參與聯調。聯調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言辭還較為激烈,但對承辦人提出的調解方案都認為相對合理,在得到政府、村委如雙方能達成調解方案,補償款將最快發放到雙方手中的承諾后,原、被告終于協商一致,最后雙方在村委簽訂了和解方案,兩原告同時向法院撤回了起訴。現補償款已發放到了雙方當事人手中,一起矛盾較為突出的糾紛在鄒區法庭運用庭所(村)共建的模式下得到了很好的處理,服務發展、司法為民同時得到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