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開發區法院在“跨庭辦案”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刑庭審理民事類案模式,出臺《關于刑庭審理民事類案的通知》,進一步統籌提高民、刑案件質量。

 

該模式一是堅持“類案相對固定”原則。據統計,該院2010-2012 年,審結的交通事故、一般人損、財損案件數量分別為513 件、705件和435 件,與近3年刑庭審理民事案件數量接近。綜合考慮此類民事案件審理與刑事案件審理關聯度較高、容易產生民刑案件轉化,刑庭現有審判資源及受理案件整體狀況,該院將所有涉及交通事故和一般人損、財損案件分配至刑庭審理。有利于實現刑庭審理民事案件的相對專業化,也有利于保障刑庭審理民事案件的質量。二是堅持“辦案數量均衡”原則。從庭室辦案數量均衡角度出發,該院始終保持案件分配的機動性。緊密關注上述三類案件數量及各庭室一線法官年人均結案數的變動情況,及時對刑庭審理民事案件的數量作出調整,并結合近幾年民、刑案件增減趨勢,將勞動合同糾紛案件指定為“替補類型”,進一步保證庭室辦案數量的相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