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金融安全 泰州海陵法院“三箭齊發”
作者:蔣俊峰 發布時間:2013-09-12 瀏覽次數:1748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不僅事關金融業自身的發展,更關系到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泰州海陵法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立足審判職能,依法服務和保障金融業的安全。
破解送達難題
日前,中國農業銀行泰州海陵支行為省人大代表、海陵法院民二庭庭長董畢送來一面錦旗,對董庭長多方查找被告地址、親自送達起訴材料表示感謝。
今年5月初,農行海陵支行起訴的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起訴材料因原告提供的多個地址均“查無此人”而被多次退回,原告只好申請公告送達。在審查審批手續時,董畢對被告當事人的自然狀況、房產抵押等情況綜合分析后,初步確定被告并非故意躲避債務,于是決定利用下班后時間上門送達。
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被告地址是“野徐鎮某某村某某組23號”,但該村已在一年前整體搬遷。通過走訪并到派出所查詢,董畢最終找到了被告今年1月在外地新登記的地址。
董畢一行趕到那個地點時已天黑,加之該小區無物管、無樓號,幾經周折,多番打聽終于找到了被告,送達了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材料,為庭審順利進行提供了條件。
近年來,由于舊城改造的大力推進,當事人的住址變化較大,給法院送達工作帶來很大困難。今年來,海陵法院已受理大量被告地址有誤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為提高直接送達率,減少公告送達,提高辦案效率,海陵法院對公告案件進行嚴格審查的同時,由庭長帶領法官親自送達,得到當事人的高度肯定。
誠提司法建議
“實踐中,貸款機構對到期債權進行催收時,往往存在操作手續不規范的問題。”
“很多案件當事人,特別是擔保人對貸款逾期的事實毫不知情,導致和銀行沖突加劇,引發不必要的訴訟。”
“要將貸后整改變為貸前防范,及時跟蹤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資金流入資本市場、高利貸市場。”
……
日前,海陵法院組織轄區10家銀行,召開“維護金融安全、化解金融糾紛”座談會,發布了《關于“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調研報告》,具體分析銀行在發展業務過程中凸顯的法律問題,提出針對性的建議,并對各金融企業提出的相關法律問題作了解答。
“法院提出的這些問題和建議,切中了金融業當前存在的弊端和風險,對我們進行風險管理和防控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參加座談的郵政銀行泰州分行行長助理張靖感受頗深。
“去年,我院受理金融商事案件254件,同比上升12%,涉案標的總額1.3億元人民幣,同比上升17%。今年上半年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同比上升8%,涉案標的額同比上升13%。”海陵法院院長陳煒說,“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我們愈加深刻地感受到維護金融安全工作對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意義”。
“加碼”金融審判
實現擔保物權程序,是今年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特別程序。目前,海陵法院已經受理此類案件41件,涉案金額達2900余萬元,已結案40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2260余萬元,平均審理一案僅需27天時間。
除了做好審判執行工作外,海陵法院還制定了法官與銀行掛鉤聯絡制度。包括主動向金融監管機構通報重大涉金融案件審理情況,幫助金融機構及時準確掌握被執行人的真實資信,審判工作中發現的金融管理隱患及時反饋等。
“訴訟保全,對被執行人存款的查詢、凍結、劃撥等工作,需要銀行的大力支持,這既是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需要,也是銀行履行法定義務的要求。”陳煒院長告訴記者,由于金融業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金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需要財務、稅務、證券、期貨等多方面知識。為使金融糾紛案件的審理更加客觀、公正,海陵法院擬聘請銀行、證券業界的資深專業人士擔任金融案件陪審員,“聘請金融專家擔任人民陪審員,歸根到底也是為了加強審判工作,更好地履行審判職能,化解金融糾紛,為經濟社會的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