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法院七條意見規范法警執法行為
作者:施兆軍 孟黎 發布時間:2013-09-12 瀏覽次數:383
日前,鹽城中院正式下發《鹽城法院司法警察警務督察工作暫行辦法》,規范司法警察執法行為,提高警務工作效能。
“辦法”明確,警務督察的范圍包括日常警務工作制度落實、司法警務保障、協助機關安全和涉訴信訪應急處置等工作中規范履職情況。警務督察中有權對警用裝備、安全設施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司法警察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尊送警容警風等情況進行檢查。
“辦法”要求,警務督察必須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項的督查須由本級司法警察部門領導批準,重大事項的督查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上級司法警察部門備案。
“辦法”還要求,執行督察任務的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邀請辦公室、監察室、法庭指導辦等相關部門人員聯合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