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發揮審判管理職能 促進審判質量提高
作者:陳廣春 仇惠 發布時間:2013-09-11 瀏覽次數:387
今年以來,濱海法院在全力做優“基層司法產品”活動中,緊緊圍繞市中院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強化審判管理職能,有效促進了審判質量的提高。
完善庭審示范機制。該院充分發揮庭審觀摩示范庭的作用,院領導率先垂范,廣大法官積極參與,認真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對當事人可能提出的辯解觀點和庭審中爭議焦點,都做到心中有數,并制定預案。庭審結束后,及時組織干警評議,互找“毛病”和庭審中的瑕疵,取長補短,相互學習,促進庭審工作的規范化運行和庭審質量的提高。
完善審管長效機制。該院始終把審判管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業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案,先后出臺了有關審判管理二十多項的制度,規范了從立案—審判—執行—送達—歸檔等一系列行為,提高了質量和效率,保證了廉潔公正。
完善責任追究機制。該院建立領導責任制、審判責任制以及質量責任制,對發回重審案件登記建檔、分析原因,并在每月的審管工作分析會上進行點評,一旦發現錯案和瑕疵案件嚴格追究,實現“管案”與“管人”有機結合,“管部門”與“管法官”有效結合,按照考核辦法獎懲分明,形成以“質”論英雄,按“質”排位次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