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靖江法院高度重視司法建議工作,強化三種意識,彰顯三大功能,促進公共決策的完善。

 

強化問題意識,彰顯修正功能。靖江法院倡導理性審判,鼓勵法官從審判中發現問題,研究問題,尤其注重對影響穩定發展的共性問題的專項調研,并及時向市委、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強化公共管理薄弱環節。例如,在審理一起灘涂使用權糾紛的案件中,靖江法院發現靖江江灘管理中的一些問題,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市政府提出了調查灘涂分布、明確權屬、加強部門協調、及時裁決爭議的四點建議,被市政府采納,并著手施行。

 

強化作為意識,彰顯服務功能。靖江法院勇于社會責任擔當,在立足執法辦案之余,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為“平安靖江”、“法治靖江”建設營造良好環境。“安居”是穩定之本,幸福之源。然而,經調查發現,靖江潛在物業糾紛總量巨大,僅物業費糾紛數即達15000件,由于矛盾的特殊性,一旦處置不當,容易釀成群體性事件,增加上訪、信訪壓力,影響我市社會穩定。今年,靖江法院走訪、調查81個小區,認真聽取業主、物管公司、業委會和行政監管部門的意見,分析物業糾紛主要特點及形成原因,并向政府提出加大法制宣傳力度、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加大行政監管力度、加強物業專項考核等四項意見。

 

強化站位意識,彰顯監督功能。法院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負有監督之責,對行政行為中不規范的地方,我們除依審判職權外,還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促使其改正,并消除影響。例如,在審理賈某某訴靖江市公安局戶籍管理行政登記一案中發現,靖江法院發現原告賈某某的妻子胡某和長女賈某擁有兩個戶籍,建議靖江市公安局依法處理,及時消除了影響。另外,針對農村房屋買賣、抵押擔保、新農村建設中的不規范現象提出建議,均獲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近三年,靖江法院共發出司法建議30余件,其中大多數司法建議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相關單位的采納,2011、12年,連續兩年有司法建議被評為全省優秀司法建議,《人民法院報》更在頭版頭條以“司法建議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金點子”為題,報道了我院的司法建議工作,在全國法院系統引起了較大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