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法院大力開展執行督促工作,推進立審執相互銜接配合,取得良好成效。近年來辦理的督促案件執行督促率100%,其中95%的案件在30天內執結,有效緩解了執行難問題。

 

與自審自執相銜接。鼓勵審判人員自行督促生效文書確定的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對因承辦人督促致當事人自動履行而無需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案件,在年終考核時雙倍計算工作量。

 

與集中保全相銜接。建立集中保全制度,將案件保全工作全部集中到執行局,為各審判業務庭配備專門的派駐執行員負責訴訟保全,并由派駐執行員負責跟蹤開展執行督促。

 

與快速執行相銜接。對符合條件的案件,及時進行執前保全督促,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保全措施,一旦義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主動履行,或未達成和解履行協議的,及時立案移送快速執行中心進行強制執行。

 

與院長督辦相銜接。已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除及時將進展情況向當事人進行反饋告知外,對于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執結的案件,由院長定期進行督辦,杜絕拖拉執行、散漫執行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