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聯合行業協會合力化解糾紛
作者:蔣俊峰 發布時間:2013-09-10 瀏覽次數:354
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持續大幅增加趨勢。海陵法院聯合交警部門對此類糾紛進行訴前調解的過程中,發現保險公司參與訴前調解的比例很低,不利于一次性解決涉及交強險、商業險理賠的交通事故糾紛;在事故當事人訴前調解成功的情況下,往往因為保險理賠問題又發生保險合同糾紛;進入到訴訟中的案件,又會因為賠償標準問題爭執較大,難以調解,增加當事人訟累,浪費有限的審判資源。
為解決這一問題,日前,海陵法院聯合市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召開道交案件審理、調解規則座談會,對該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判規范》進行解讀,征求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對該審判規范的意見。經過充分的討論和說明,海陵法院和市保險行業協會及保險公司達成以下共識:
充分認識保險公司參與訴前調解的意義。一方面,隨著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服務質量成為提高競爭力的重要籌碼,參與訴前調解、進行快速理賠,對優化保險服務質量、提升保險公司品牌具有較大積極作用。另一方面,參與訴前調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不僅減輕當事人訟累,對保險公司減少訴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也具有重要作用。
大力加強法院與保險行業協會的合作與聯系。保險行業協會將各保險公司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提交海陵法院;法院對審判規則進行完善,與保險行業協會聯合發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審判實務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統一執法的尺度和標準,充分發揮聯動機制的作用;法院選派業務骨干對保險公司理賠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提高依法處理保險糾紛的能力。
大力加強法院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對接。對道交糾紛和訴訟案件較多的保險公司,法院固定一名法官對涉及該公司的糾紛和案件進行對接,保險公司積極配合,共同加強訴前和訴中的調解工作,努力達成調解協議,做到既保障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保險公司的經濟利益,力爭取得“多贏”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