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新推“公眾聽審制”
作者:王小燕 丁培培 發布時間:2013-09-10 瀏覽次數:399
從9月起,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實行公眾聽審制度,向全縣公開選任100名聽審員,以小組形式集體參審,力爭在推進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取得新成效。
今年以來,海安法院深入調研后發現,人民陪審制度存在選任范圍局限、陪審權限受限、陪審意見缺乏公共性等問題。該院決定推行“陪審+聽審”模式,在人民陪審之外,另設聽審組,讓社會公眾集體參審,并實質性吸納聽審意見。
聽審員選任無學歷和職業限制,社會各階層、各行業人士,只要符合選任基本條件,熱心參與法制建設,均可申請報名。聽審主要適用于社會影響較大、社會關注度高、矛盾易激化及疑難復雜或新類型案件。共設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7個聽審小組,每次從小組中隨機確定3或5名聽審員參加聽審。聽審員享有庭前知曉案情、申請參加合議庭、參加庭審旁聽、對庭審工作和案件處理進行集體評議的權利。聽審員以事實為根據評價案件,并遵守審判紀律要求。
據悉,評議結束后,聽審組將提出書面聽審意見。法院作出裁判時,在法律文書中要載明聽審意見,并對其進行依法、合理評估,決定是否吸納。及時向聽審組反饋裁判結果,并說明聽審意見吸納情況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