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儀征法院高度重視破產案件的審理,創新四舉措審理破產案件,不僅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企業破產改制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促進社會和諧。

 

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爭取各方支持。在破產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該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主動與稅務、國土資源局等有關單位和部門溝通協調,通過減免稅費等方式,增加破產企業可分配財產,提升了債權的受償比例。

 

盤活破產企業資產,實現資產保值增值。對資金短缺、有發展生機的企業,努力推動破產重整、和解,制定切實可行的重整計劃,加強對重整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督促重整企業嚴格執行債權受償方案,確保債務及時清償。

 

嚴格選任破產管理人,加強對破產資產的審核。健全對破產管理人的選任及履職考核機制,必要時由破產管理人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對破產債權進行審核,核銷虛高部分。

 

建立動態流程管理,統籌推進破產進程。強化破產清算案件系統工程建設,統籌兼顧各項清算事務,制定精確細致的審理方案,把破產財產處置區分為資產盤點、資產評估、資產變現、應收款清收等具體工作,分別明確工作目標,落實人員職責,細化工作要求,強化監督措施,保證工作有序推進,使破產清算事務實現全面協調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