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積極營造“治污”合力
作者:肖天存 盧云云 發布時間:2013-09-09 瀏覽次數:379
為有效化解環境糾紛,常州市兩級法院加強與公安、環保、水利等行政執法單位和檢察院的協作,通過在有關執法單位設立巡回法庭、建立環保執法聯動機制、規范環境公益訴訟主體等途徑,營造糾紛化解合力,多渠道化解環境糾紛。
目前,市中院及新北、溧陽、金壇三家基層法院分別在環保聯動執法中心、環境監測支隊、水利局、環保局設立環保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主要職能是提供環保法律咨詢、參與聯合執法巡查、審理環保類案件等。有些法庭還采用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集中化審判模式審理案件。
為解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主體缺位的法律難題,2011年底,經常州市民政局批準,注冊成立具備公益訴訟原告主體資格的民間環境公益社團法人“常州市環境公益協會”。常州中院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和市環境公益協會聯合制定《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規定(試行)》,明確協會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同時明確檢察機關在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地位。
為營造環境執法和檢察、司法的合力,常州中院與公安、環保等行政機關和檢察院聯手,于2012年11月建立常州環保聯動執法中心。該中心是全國首家集環境訴訟案件集中辦理、環保聯合執法及環保警示教育于一體的多功能基地,中心內設環境保護巡回法庭、檢察工作站、警務工作室和環境公益協會四個機構。與此同時,幾個單位還聯合出臺了《環境保護執法聯動相應程序》和《環境保護執法聯動相應等級》等規范文件,并印制響應程序示意圖,針對環境污染侵害公益的具體行為構建三級響應機制,明確相關單位在各個級別響應情形中的職責及相互間的協作事宜。中心成立以來,共召開聯系會議8次,開展環保專項行動1件,辦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2件,挽回經濟損失22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