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區法院審判一起涉生產安全瀆職案
作者:顧瑩 發布時間:2009-12-09 瀏覽次數:409
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相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建院以來首例瀆職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某一審因犯玩忽職守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系原蘇州市相城區北橋街道建設管理服務所所長。
蘇州相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某身為建設管理服務所所長,屬于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由于被告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發生重大傷亡,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鑒于事故有自然災害原因且被告人認罪悔罪,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酌予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