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相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建院以來首例瀆職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某一審因犯玩忽職守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沈某某系原蘇州市相城區北橋街道建設管理服務所所長。200957日上午,由該所牽頭的北橋街道安全生產聯合檢查組對蘇州晟?B重機臺板廠建筑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建筑工地存在施工隊伍無施工資質、無防護設施、無安全警示標志、腳手架搭建不規范、部分人員未佩戴安全帽等重大隱患,即口頭責令停工。當天下午,被告人沈某某在接受了該廠所送香煙后,明知該建筑工地存在上述重大安全隱患,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放任該建筑工地在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復工。65日下午,該建筑工地遭受強臺風襲擊而發生墻體倒塌,造成三人死亡。事后,該廠與三名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全部履行。

蘇州相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某身為建設管理服務所所長,屬于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由于被告人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致發生重大傷亡,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鑒于事故有自然災害原因且被告人認罪悔罪,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酌予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