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耐心傳輸法律政策 勞資雙方握手言和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09-12-09 瀏覽次數:536
本網揚州訊:原告張某、徐某和朱某從2002年9月開始至今,一直在被告處高郵某大酒店工作,被告一直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2009年6月,被告通過當地報紙將大酒店全部資產出租或出售,并以向每人支付600元或800元的形式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關系。三原告認為,被告拖欠三原告工資共計6萬多元,且未為原告繳納社會保險,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資并補繳社會保險。被告則認為三原告未按時上班,且三原告自愿由自己繳納社會保險。經高郵市社保局勞動監察大隊出面對原、被告進行了協調,雙方達成了口頭補償協議,后被告反悔致協議不成。三原告無奈之余將被告訴至高郵法院。
考慮到本案屬勞動爭議案件,案件承辦人對三件案件格外重視,爭取調解解決。承辦人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證明的事實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協調,將相關政策傳達給雙方當事人,平息雙方激動情緒,鈍化雙方的矛盾,雙方最終心平氣和地達成了一致意見。
戚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