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日前,江蘇省如東法院審理了一起違法發放貸款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陳吾兵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066月至12月間,被告人陳吾兵與原如東縣信用合作社凌河信用社工作人員徐維楊、徐福準共謀利用此二人職務便利,采用虛假手續和冒用他人名義的方法,違反國家金融法規,九次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738000元,供自己使用。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527000元未能歸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吾兵伙同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吾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