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遭遇“變現”瓶頸 巧用“變賣”法官也會“討價還價”
作者:王萬鈺 林琳 發布時間:2009-12-04 瀏覽次數:586
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錫山法院執行局法官為了最大限度的實現當事人的利益,在房產變賣過程中與購房者“討價還價”,成功執結一起買賣貨款糾紛。
2009年3月,過某等7位申請人因與被執行人馮某買賣貨款糾紛一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針對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一套商品房進行估價后委托拍賣公司以38萬元的保留價拍賣,但是拍賣現場無人競拍,導致通過拍賣執行房產的計劃無法實現。為了盡快定紛止爭,執行法官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在拍賣基礎上變賣,并積極組織潛在購房者參加,知情人王某得知該處房產變賣信息后主動找到法官表示愿意以40萬元購買,雖然王某出價已經比拍賣保留價高出兩萬元,但是法官考慮到該房產設有26萬元的銀行抵押,變賣后支付給申請執行人的款項仍然十分有限。出于為申請人利益考慮,執行法官從房產的升值潛能結合評估報告與王某“討價還價”,最終說服王某以46萬元購買房產,成功為申請人爭取了更大的利益,過某等7位申請人在法院拿執行款時對執行結果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