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姐弟戀離婚收場
作者:蔣正光 盧鳳 發布時間:2009-12-03 瀏覽次數:576
本網無錫訊:十六年前,相差八歲的周玉芬與蔣家明一見鐘情,不顧他人異樣的眼光走到了一起。十六年后,兩人卻因為離婚的事情對簿公堂,彷如仇人。近日,江陰法院華士法庭對這起離婚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準予兩人離婚。
1994年,當38歲的周玉芬辛苦拉扯著一兒一女在磚瓦廠工作時,碰到了才剛30歲的蔣家明,自從周玉芬的丈夫在幾年前因病去世后,她一邊要照顧一對子女,一邊要忙著賺錢養家,生活非常艱辛。如今,看著蔣家明對自己和孩子無微不至的照顧,讓周玉芬感到了久違的溫暖。但想到兩人八歲的年齡差距,周玉芬還是還是猶豫了。蔣家明看著周玉芬為難的樣子,為了表示自己與其相愛的決心,一個月后,便主動搬進周玉芬家里,開始了照顧她們母子三人的生活,就這樣,周玉芬也終于消除了顧慮,慢慢接受了蔣家明。而為了更好地照顧周玉芬的一對兒女,兩人也并沒有再多要一個孩子,一家四口開心地過日子。十年后,周玉芬和蔣家明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
而隨著兩人年紀的增長,兩人慢慢有了間隙:周玉芬不滿意丈夫喝酒的惡習,而蔣家明則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而兩人年齡上的差距,也導致兩人夫妻生活不和諧。2007年5月,周玉芬在與蔣家明又一次發生口角之后,離家出走,半年后,周玉芬向法院起訴請求與蔣家明離婚,未得到準許。2009年10月,周玉芬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江陰法院經多次調解無效,而周玉芬自離家出走后,至今未歸,已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情形,遂作出前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