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因怨“相煎” 女子放火被判三年
作者:金曉 尹德元 發布時間:2009-12-03 瀏覽次數:533
本網無錫訊:本為多年同居關系,卻因感情糾葛鬧的心情不快,一怒之下放火燒衣,結果女方因放火罪身陷牢房。近日,江陰市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放火案件,判決被告人李玉華有期徒刑三年。
現年42歲的李玉華家住江陰市澄江街道某村,三年前,李玉華與張平認識并開始交往,交往不久兩人便同居了,但是卻一直沒有領結婚證。在一起住的時間長了,兩人不時因為小事鬧點矛盾,按說呢,這也正常,只要兩人靜下心來好好談談也就好了,但他們二位的表現卻恰恰相反,彼此時常冷眼相向,導致矛盾越來越深。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玉華故意縱火焚燒公民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李玉華自愿認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