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請求代位繼承 法院予以支持
作者:匡胤 發布時間:2009-12-02 瀏覽次數:518
本網無錫訊:兩老先后去世,孫子控制了遺產,老人的子女和外孫向法院訴請依法分割遺產。北塘法院經審理,對原告請求予以支持。
兩老共有四個子女。2008年8月以前,老人分別在大兒子、小兒子、大女兒家生活過,之后被大女兒送去養老院。2009年二老相繼去世,而此前,其小女兒、小兒子已于2004年先走一步。現今,小兒子之子聞禮,即二老的孫子,控制了老人留下的17000余元遺產。于是,老人的小女兒生前所育二子聞文、聞武連同老人的大兒子、大女兒將聞禮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分割遺產。
被告辯稱:老人的大兒子曾多次毆打母親,而小女兒從來就未對老人盡過扶養義務,大女兒更是騙光了老人的積蓄后將其強行送去了養老院。只有自己的父母對老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且為他們購買了墓地,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法院認為,本案中老人去世未留遺囑,其遺產應按法定程序進行繼承。老人的小女兒和小兒子先于老人去世,應分別由他們的兒子聞文、聞武、聞禮代位繼承他們名下的份額。至于被告人聞禮主張其大伯、姑媽未曾對老人盡到良好的扶養義務,均未能提供切實證據,本院不予采納。根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結合本案中老人的兩個兒子及大女兒均有與老人共同生活的情形,以及老人墓地的登記、交費情況,法院認定,老人大兒子、大女兒各分得遺產的25%,老人的兩外孫聞文、聞武共同繼承20%,聞禮繼承30%。(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