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法院審理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009722350分許,被告人袁某無證駕駛蘇FL7821號黑色桑塔納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如東縣河口鎮立新橋居委會北水泥路段時,與由南向北騎自行車的被害人冒某發生碰撞,致冒某當場死亡。被告人袁某見狀,立刻駕車逃逸,并伙同他人將肇事車送至如皋修理。其后,為逃避偵查,被告人袁某另租了一輛類似的黑色桑塔納轎車,將肇事車牌照安裝至該車。經如東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袁某對此次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操作不當,在非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后又駕車逃逸,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袁某能自愿認罪,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