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中生索要保護費 一男被判刑
作者:王增根 發布時間:2009-11-30 瀏覽次數:505
本網南通訊:見中學生相對年少膽小,譚某便多次到某高中學生宿舍向學生索要保護費。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譚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09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譚某先后多次竄至海門市某職業高級中學,以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行向該校未成年學生索要錢款,共計人民幣300元。4月初的一天,譚某到該校學生宿舍收取“保護費”時,被學校的保安抓獲。案發后,被告人譚某已退贓。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并以未成年學生為侵害對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譚某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