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三訴離婚 便民服務家中開庭
作者:王軍旺 周晶晶 發布時間:2009-11-30 瀏覽次數:532
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東臺市三倉法庭來了一位65歲的老人朱某,要求與自己的老伴崔某離婚。承辦法官接待了老人,經了解得知,這是老人第三次來法院要求離婚,而第一次居然是1964年,前后跨越長達45年,算是罕見之事。
鑒于崔某年紀較大,又有病在身,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法庭決定進行巡回審理,開庭地點就設在靠近老人家的村大隊。
開庭當天,承辦法官、書記員和矛盾化解中心的同志準時來到村大隊,又因崔某病情較重,村路難行,開庭地點又臨時改到了當事人家中。庭審中了解,朱某和崔某均已65歲,一子、一女也已經成家,另居生活。朱某曾于1964年因家庭矛盾起訴與朱某離婚,后經本院調解和好。1975年朱某又起訴要求與崔某離婚,當時經法庭調解達成協議暫時分居,后雙方為和好,朱某幫崔某把房子建到自己房子的旁邊,三十幾年來夫妻相處也不錯。近因瑣事產生矛盾,朱某堅持要與崔某離婚。審理中,法官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但因朱某態度堅決,調解未能成功。
雖然老人已是第三次提起離婚訴訟,但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判決離婚。綜合分析后,法官發現,當事人的兒女對兩老都很孝順,雙方也都沒有外遇、家庭暴力等問題。現在雙方分居,但互為鄰里,一直相互照料,最終判決不準離婚,望雙方能夠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