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私向小三借款 離婚妻子不擔責任
作者:劉響雷 盧鳳 發布時間:2009-11-27 瀏覽次數:648
本網鹽城訊: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內與她人有染,憤而離婚的妻子姜虹卻在半年之后收到法院的傳票,原來,前夫楊林在離婚前曾向第三者周穎借款7萬元,由于久拖不還,周穎便將這對原配夫妻告上了法庭。近日,江陰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案件做出判決,扣除已經歸還的1萬元,判決由楊林獨自返還周穎借款6萬元。
今年26歲的姜虹在2005年結識了楊林,并與當年年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夫妻恩愛,感情和睦。2008年4月,姜虹接到一個陌生男人的電話,讓其帶7萬元前去贖回楊林,著急的姜虹以為丈夫被綁架了,翻箱倒柜拿出家里現有的現金1萬元前往該男人指定的地點。到達之后,姜虹第一次見到了周穎,周穎告知姜虹,楊林曾向其陸續借款7萬元,拖了很久都沒有歸還,并向姜虹出具了楊林寫的借條。姜虹事前根本不知道丈夫曾向別人借錢,但救夫心切的她,急忙拿出帶來的一萬元,并承諾之后的錢會想辦法。周穎見其態度誠懇,便要求姜虹在借條上簽字方可離開,姜虹便與丈夫簽字離開。回家后,姜虹便逼問丈夫為何要借錢,借來的錢又花到哪里去了?在姜虹的再三逼問下,楊林終于承認其將借來的錢用于歸還賭債,而其與周
穎也存在曖昧關系。得知真相的姜虹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堅決要求與楊林離婚,
半年后,一直沒有拿到錢的周穎再將兩人告上法庭。江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涉及的借款姜虹事先并不知情,非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也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故應認定為楊林的個人債務,姜虹不應承擔還款責任,遂作出前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