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出生80年后青年男子與妻子結婚不久,雙方共同生育小孩未滿周歲,正沉醉于初為人父的喜悅中,沒有意料的是青年男子因交通事故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這給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了無比沉重的打擊,后青年男子的父母妻兒訴訟要求肇事者雇主與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570179元。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80青年任某與妻子結婚不久,于是2008年生一子,雙方生活的十分幸福美滿,任某正處于初為人父的喜悅中,沒有意料的災難即將降臨,200991550分許,吳某駕駛貨車沿射黃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射黃線9KM+800M路段時,于中心黃線北側撞上相對方向行駛的80后青年任某駕駛中型普通客車,造成事故,致任某等人受傷,兩車損壞,任某經射陽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后交警部門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是范某雇傭的駕駛員,肇事車輛的車主為范某,該車于200812月在某財保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強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合同在履行期限內。任某的父母妻兒將交強險保險公司與肇事者雇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任某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對任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損失,依法有權獲得賠償。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采信。肇事車輛在在被告財保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被告財保公司應對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被告范某賠償。綜上,本院確認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為558753.35元。由被告財保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12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范某賠償。遂作出被告財保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20000元,被告范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38753.35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