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妻子與丈夫均是再婚,雙方系重組家庭,共同生活十余載,近年,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妻子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與他解除婚姻關系。近日,射陽法院對該起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張某與妻子孫某系重新組合家庭,雙方于1996916日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槌踉⒈桓娣蚱薷星樯锌?,近年來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遂于2009928訴訟來院,要求與被告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重組婚姻,雙方應倍加珍惜,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雙方雖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睦,但只要雙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積極溝通,互諒互讓,互相體貼,共同搞好家庭建設,和好是有可能的。遂作出駁回原告孫某離婚訴訟請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