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120,通州法院成功調處了由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5件善后賠償糾紛,促使9方當事人就共計28萬元的賠償款達成調解協議。

這起交通事故造成14傷的嚴重后果,引發6名自然人和1家公交公司、2家保險公司之間的5起訴訟。今年329日中午12時左右,吉某的電瓶車與季某的汽車發生碰擦后,又與許某的客車相撞,導致吉某及其女兒、客車乘客張某和行人劉某四人受傷,吉某的兒子因傷重不治死亡。事后交警部門認定,吉某與轎車司機季某負同等責任,客車司機許某負次要責任。今年11月,通州法院先后受理了5件因這起事故而引發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通州法院受理案件后,考慮到5起糾紛事實關聯,部分當事人既是賠償責任人,同時也是獲賠權利人,于是決定進行合并審理。開庭前,承辦法官認真調閱公安處理卷宗,主動走訪民調部門了解案件訴前調解情況,厘清賠償關系,明確賠償范圍,在庭前真正做到對各方當事人賠償數額心中有數。經過提前協調,開庭當日,9方當事人全部到場。庭審中,針對部分責任人對賠償比例有異議的情形,承辦法官耐心釋明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規定,書面說明賠償比例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方法,最終說服9方當事人達成合意。

截止11265起案件中確定的28萬元的賠償款大部分已落實到位,部分賠償款有待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