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45年離婚三次 法官服務家中辦理
作者:周晶晶 發布時間:2009-11-26 瀏覽次數:448
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市三倉法庭來了一位65歲的老人朱某,要求與自己的老伴崔某離婚。承辦法官接待了老人,經了解得知,這是老人第三次來法院要求離婚,而第一次居然是1964年,前后跨越長達45年,算是罕見之事。
三倉法庭鑒于崔某年紀較大,又有病在身,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決定采取巡回審理制度,開庭地點就在靠近老人家的村大隊。
11月11號,承辦法官、書記員和矛盾化解中心的同志準時來到村大隊,又因崔某病情較重,村路難行,開庭地點又改到了當事人家中。庭審中了解,朱某和崔某均已65歲,一子、一女也已經成家,另居生活。朱某曾于1964年因家庭矛盾起訴與朱某離婚,后經本院調解和好。1975年朱某又起訴要求與崔某離婚,當時經法庭調解達成協議暫時分居,后雙方為和好,朱某幫崔某把房子建到自己房子的旁邊,三十幾年來夫妻相處也不錯。近因瑣事產生矛盾,朱某堅持要與崔某離婚。審理中,法官耐心細致地調解,但因朱某態度堅決而中輟。
在此案中,三倉法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巡回審理制度,想人民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耐心化解群眾糾紛,為群眾排憂解難,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贏得了群眾的支持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