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對夫婦受到計生部門的處罰后,以不存在“超生”事實、計生部門處罰錯誤為由多次上訪,還把縣計生委告到了建湖法院。究竟是真“超生”,還是假“超生”?

200711月,縣計生委認定武進、曾平(女)夫婦無合法手續生育二孩,決定征收社會撫養費46212元。武進夫婦不服,復議維持后又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訴稱2003年春節后,曾平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外出就醫時發現懷孕,因當時正值非典時期,就在當地醫院做了引產手術;征收決定中認定“2003710武進夫婦生育的二孩”系原告武進無錫的胞妹武玲之子,其夫婦不存在違法生育二胎的事實,征收決定認定事實錯誤。

行政訴訟中,應當由被訴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舉證。被告提交的證據顯示曾平自認2003年懷孕,但拒不提供引產單位和引產證明;原告稱該男孩是武進無錫的胞妹武玲2003年所生,但當地計生部門及居委會均證實武玲2003年以來無懷孕及生育二胎事實;建湖縣某鎮衛生院的兒童計劃免疫登記表、該鎮某幼兒園的幼兒家庭情況登記表等,亦證明原告存在違法生育二孩的事實。被告提交的證據雖為間接證據,但能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可以證明“武進夫婦違法生育二孩”的事實存在。為盡快化解這起“官”民糾紛,法官開始組織庭前協調。

“我們夫婦根本沒有超生,被告認定的二孩是我無錫二姑子家的。”原告堅決否認生育二胎的違法事實,協調工作無法開展。

協調未果后,被告申請法院到無錫對原告違法生育二胎的事實再次調查核實。為確保案件審理不出現差錯,法官同意了被告的申請。

到無錫市某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調查發現,武玲戶2007年底確實新申報了一個戶口,申報戶口的出生醫學證明副頁聯清楚地寫著:性別男,出生時間2003710,出生地點江陰市某鎮醫院,母親武玲。但當地居委會卻證實武玲僅于1995年生育過一女孩,2003年至今未孕育。調查結果之間相互矛盾。

“征收決定書中認定的二孩確實并非曾平所生?還是另有隱情?”帶著這個疑問,法官又赴江陰市某鎮醫院調查。調查結果證實曾平于03710在該院分娩一男嬰,卻未發現武玲在該院有分娩記錄。直覺告訴法官,介于曾平與武玲兩人之間的特殊關系,這個男嬰應該與在武玲戶新登記的男孩是同一人,那張出生證里肯定另有文章。

法官拿出復印的出生醫學證明,要求醫院出示“母親武玲”的相關病歷資料。約半小時后,一位婦產科醫生終于道出了幾個月前曾平來醫院更換出生醫學證明的一幕幕。原來,兩原告發現違法生育二孩的事實暴露被處罰后,托人找到這位醫生,以該院原來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有誤為由,在變更新生兒父母后,領取了新的出生醫學證明。真相終于大白。

在事實面前,原告撤回了起訴,并主動履行了繳納罰款的義務。(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