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1歲的曾新輝血氣方剛,得知女友被人欺負,便糾約一幫朋友攜帶兇器與對方大打出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2009年11月3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聚眾斗毆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新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參與聚眾斗毆的5個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
2009年4月23日晚,孫留俊等哥幾個在丹陽萬紫千紅娛樂城唱歌結束后意猶未盡,又叫上幾名“小姐”一同去海鮮樓吃夜宵,漂亮姑娘莎莎一開始就不想去,坐在酒樓里她心不在焉,不停地玩手機。凌晨1點多鐘,孫留俊等人借著酒氣對“小姐”動手動腳,莎莎無心應酬,便跑到走廊上發手機信息。孫留俊出門正好看見了,上去給了她兩個耳光,并要挾說“就打你了,怎么樣?”莎莎跑到洗手間打電話向男朋友曾新輝訴說委屈,要男朋友快過來給他們點顏色看看。聽到電話里女友的哭聲,正在飚歌的曾新輝肺都快氣炸了,隨即向身邊的哥們吳晨要了一把彈簧刀,并糾約吳晨等5人乘車趕到海鮮樓。前來接應的莎莎指著二樓包廂說“欺負我的人就在上面。”一幫人氣勢洶洶上了樓,逐個包廂推門找人,卻不能斷定到底是誰打了莎莎。當他們走出海鮮樓大門時,樓上的孫留俊帶著幾個人拿著啤酒瓶沖了出來,雙方立刻開始了一場惡戰。斗毆中,孫留俊拿啤酒瓶砸中一人頭部,當他戳向曾新輝時,曾新輝身子一閃,隨即用彈簧刀猛刺孫留俊的胸部,致孫死亡。經法醫鑒定,孫留俊系被他人運用單面刃銳器刺戳心臟致大出血急性心包填塞死亡,另外一人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新輝因其女友被他人毆打,為逞強爭勝、報復他人,糾約被告人吳晨等人聚眾斗毆,在斗毆中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吳晨提供刀具給他人并自行持刀至現場欲行斗毆,其他三人持酒瓶參加斗毆,被告人莎莎糾約他人斗毆,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案發后六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主動賠償或補償被害人近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另被告人莎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最后,法院對其中4名被告人適用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