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男子婚外留情導致女方懷孕,女方住到男方父母家后產下一名女嬰,后男方父母要求母女搬離房屋遭拒,遂將母女二人告上法庭。近日,江陰法院受理了這起確認房屋所有權案件,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由男方補償母女15萬元,女方搬離房屋的調解協議,同時原告撤回了訴訟。

2007年,青島女孩楊可馨與江陰男子王志平同在云南出差時相識,因互生好感而發生了一夜情,當時楊可馨并不知道王志平已婚。之后,楊可馨回到青島老家,并與王志平斷絕了聯系,原本以為兩人不會再有任何瓜葛,但是楊可馨回去后發現自己竟然懷孕了,于是千里迢迢趕到江陰尋找王志平。楊可馨到江陰后才得知,原來王志平早有家室,但是王志平本人卻始終不肯露面。通過當地派出所的努力,楊可馨被接到王志平父母的房子里居住。

楊可馨在王志平父母家住下后,與王家二老的關系一直不和,但王家二老也沒有將她趕走,因為王志平婚后沒有給王家生下一兒半女,王家二老也希望楊可馨能給王家生個兒子,延續香火。直到去年4月,楊可馨產下一名女嬰,王志平都沒有出現,更沒有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而此時,王家二老對楊可馨母女的態度急轉直下,同年8月的一天,王家人為把楊可馨母女趕出去,幾名王家人闖到楊可馨住的房間,將熱水瓶中的水倒在嬰兒身上,試圖將小孩燙死,后因熱水瓶系冷膽才未釀成慘劇。而楊可馨認為自己的一生都被王志平毀了,回老家無言見父母,死活都不肯離開王志平父母的房屋,除非王家人補償她100萬。

20094月,王志平的父母將楊可馨告上法庭,要求楊可馨從他們的住所搬遷,而楊可馨拒絕遷讓。就在法庭對案件進行調查時,王志平竟然否認孩子是自己的,并堅稱女嬰與自己沒血緣關系,但王志平拒絕做親子鑒定。于是承辦法官多次上門做雙方工作,并邀請地方派出所和司法所出面一起協調,最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王志平補償給楊可馨精神損失費和孩子的撫養費共計15萬元,楊可馨搬離王志平父母的房屋,同時王志平的父母也向法院撤訴。

目前,楊可馨已經帶著女兒離開江陰回老家生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