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19上午,阜寧法院城北法庭調解室內傳出激烈的爭吵聲。經了解得知,原告夫婦近期購得本縣阜城鎮美食城的兩間門市,而此時被告仍租賃該房屋從事家電生意。原告在將該房屋相關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即要求被告立即遷讓出房屋,而被告因時間緊迫等諸多原因未能按原告要求及時搬出。隨后原告趁被告不在時擅自在房屋已鎖的門上又加了鎖,導致被告不但無法搬遷且無法經營長達一個月之久,給被告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同時原告還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遷讓出該房屋,從而導致了雙方矛盾的激化。

立案后,負責該案的法官經過細致深入地調查后便通知原、被告當天來處理此事。在調解開始前,由于雙方當事人的言語沖撞激烈、情緒激動,于是便發生了開頭的一幕。法官當即安撫了原、被告的情緒,并進行分開單獨溝通。經過耐心溝通勸說,法官在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上,當庭作出了“原告給付合理經濟補償,被告十日內遷讓出房屋”的調解方案。對此方案,原本堅決互不讓步的雙方當事人當場自愿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并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