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泰興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假冒國家工作人員伺機掉包騙取錢財的案件,何某、程某、袁某三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三個月和一個二個月,退出全部贓款,并處以相應的罰金。

今年2月,被告人程某因手頭缺錢,產生了以做塑鋼窗為名騙錢的念頭,于是便找到被告人袁某和有多次詐騙前科的何某,合謀由程、袁假冒建設局工作人員,為得到回扣介紹塑鋼窗生意,以騙取由何某聯系的鋁合金店業主的信任,通過要求對方持身份證至銀行辦理專門帳戶、后由何某用鋁合金店業主的身份證至相同銀行辦理存折、再由袁某在查看對方存折的過程中將存折調換、要求對方往存折中注入一定的流動資金后方可簽訂合同、再持存折硬卡將存折中的錢取走等方法騙取錢財。同年3月,被告人程某、何某、袁某在泰興鎮以上述手段騙取某不銹鋼裝璜部業主李某的信任,并與其簽訂合同,讓其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存折內存入資金。當日下午,被告人程某至靖江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將李某打進存折內的30000元人民幣取出并瓜分。

案發后,被告人何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并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程某、袁某兩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