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阜寧法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呂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812127時許,被告人王某、呂某在阜寧縣阜城鎮條河賓館找到王某的債務人崔某、戴某,向二人索要債務。因崔、戴二人無力償還債務,被告人王某、呂某即對崔某、戴某實施毆打,并不準二人離開賓館。當日11時許,被告人王某、呂某等人又將崔某、戴某從條河賓館帶至阜寧縣阜城鎮杭風賓館8201房間,繼續要求崔某、戴某二人還錢。被告人王某以崔某未能找到錢,還錢的態度不好為由,再次對崔某實施毆打,致崔某嘴部被打傷。13時許,戴某母親送來人民幣10000元后,被告人王某、呂某等人允許戴某離開。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呂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