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離異后以未婚身份再婚,丈夫知曉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近日射陽法院對這起離婚訴訟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李某于20077月與陳某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5月協議離婚,雙方未生育子女。20089月被告李某經人介紹認識原告高某并戀愛,期間李某從未告知高某自己離異的事實,20093月李某持一張通過找關系從村部開具的未婚證明與高某登記結婚。婚后,高某無意間得知李某系離異再婚,雙方開始發生矛盾,最終分居生活。10月,高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李某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隱瞞婚史屬于不誠信行為,有違夫妻忠實義務,因此產生矛盾,屬于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遂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婚姻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