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盜竊、交通肇事 “偷車大盜”作案27起被判20年
作者:楊婧 發(fā)布時間:2009-11-19 瀏覽次數(shù):575
本網(wǎng)泰州訊:短短兩年內(nèi),一名男子瘋狂對24輛汽車下手,搶劫盜竊財物價值高達37萬余元,在駕駛盜竊車輛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對這名男子朱某的27起案件進行了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20年。
偷轎車欲行搶劫 肇事后逃逸
當日4時30分許,朱某持證駕駛該車行至通江路與新洲路交叉路口,因注意力不集中,發(fā)現(xiàn)情況措施不及,導致該車撞上了一輛同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致使電動車車主蔡某當場死亡,兩車損壞。肇事后,朱某駕車逃逸,為毀滅罪證,朱某將該車焚燒。
大半年后,躲了一陣的朱某,又于2007年8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決定前往泰興盜竊,“苦于”沒有交通工具,朱某在靖江市江山路南側(cè)巷子內(nèi),偷得一輛面包車作交通工具,行駛至泰興盜竊后,便將車輛隨意丟棄。一直到
深夜偷盜出租車后“營運”
初嘗甜頭的朱某,開始隔三岔五地偷竊停放在路邊的出租車,每次“營運”結(jié)束后,都按照老辦法將出租車扔在路旁。2008年8月27日夜,朱某在我靖江東環(huán)花苑偷得一輛出租車,凌晨四時,朱某駕駛該車載客行至老江平路段,閑聊中,朱某得知,
一直到
偷車賊原是“三進宮”
在開庭過程中,朱某沒有對自己的罪行進行任何辯駁。朱某今年31歲,家住靖江市靖城街道,曾兩次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刑。經(jīng)減刑朱某于
一開始,朱某偷車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想掙點錢。去年,他曾開過一段時間的出租車,對出租車有一定的研究,在了解到一些老式悅達牌防盜功能較差,于是采用投鎖手段將出租車偷開出去,乘著夜色拉客做生意,賺了一點錢后,白天再將車隨意丟棄在偏僻的地方。慢慢地,發(fā)展到盜竊出租車對乘客實施搶劫。案發(fā)后,朱某害怕警方追查,經(jīng)常入住一些小型旅館或是露宿在外。今年9月15日,朱某感覺不對,在斜橋鎮(zhèn)街上偷得一輛悅達牌私家車后,倉惶出逃,將車丟棄在淮安后,前往鄭州。本來想在鄭州安頓下來的他,還是不放心,正準備再次出逃時,不料被民警抓獲。被抓獲的朱某長嘆了一口氣,這下他終于不用在四處躲藏了。
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對朱某的27起案件進行了判決,朱某因犯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交通肇事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